变宝网12月17日讯
从广东来邕务工的女子吴某,租下西乡塘区临江地段一处大仓库,在不到一的时间里先后求购300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对部分电池进行拆解,其中多达27电池的废液直接排入邕江,造成附近泥土成为危险废物,造成紧急环境污染。昨日上午,吴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提议法院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刑在3到3半之间。吴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无证废旧回收站从事“黑勾当”
吴某是广东吴川人,此前在南宁经营一处废旧求购点,300多平米的仓库距离邕江不到500米。
依据西乡塘区检察院的指控,吴某自20175月起,在无环保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保处置设施的状况下,便在西乡塘区邕隆路一处废旧求购市场内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储存和推销,并安排工人对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后,将其中的废液倒入直接连通邕江的排水沟内,致使附近土壤铅、镉含紧急超标。
去3月,南宁市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对吴某经营的废旧求购处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未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119.924,已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27.474。经采样测试,吴某排放、倾倒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液中总铅、总镉浓度分别达26.2mg/L、1.53mg/L,分别超越国家污染物排放准则的130倍和152倍,且污水排放口外的泥土中铅最高浓度为7.36mg/L,使附近泥土成为危险废物,造成紧急环境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147.398,紧急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1岁的她在听到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双腿一直在微微颤抖。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吴某表示自愿认罪。
吴某辩称,其在20174月份来到南宁开始租下毗邻邕江的这片空地,购买设施开始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由于有亲戚在东兴有一家回收废旧电池的公司,因此她低大求购废旧铅酸蓄电池,按干、湿分类,并进行拆解,最后以每1万左右的格销往东兴。对于无许可证、无处置资质一事,吴某予以默认,并表示有关证件一直是其丈夫柯某在办理,自身并不了解。
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吴某的行为应当以超标排放污染物进行定罪,而不是污染环境罪。对此,公诉机关予以反驳,认为前者未对“紧急程度”进行明确,而后者有具体的司法讲解,吴某的违法行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议刑在3到3半之间。
吴某表示,自身资金投入了上百万在废旧回收站,一辈子的积蓄都投进来了,还欠下一屁股债,现在破产了,还要面临在他乡坐牢的法律惩罚,请求法院轻判。
另因环保部门在扣押吴某回收的147.398废旧铅酸蓄电池时,为防止继续污染,将这批电池转移到拥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仓库保存,为此产生了132848的合法处置成本。公诉机关对此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吴某赔偿这部分成本,并承担剩余的贮存成本,以及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未当庭宣判,在经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宣判。






